致函教育厅据本校三年级生泸县曾传壁 呈请准令籍县教育局速筹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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迳启者:

案据本校英语部三年级泸县籍毕业生曾传璧“呈请转函贵厅令饬该县教育局迅发考察教育旅费实洋三百元”等情前来。查该生在校成绩优良,考列甲等前五名,核与颁布考察条例相符,刻下考察团出发在即,相应抄附原呈,函请贵厅转饬该县教育局查照办理,实为公便。此致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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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26年4月13日    来源: 党跃武,《张澜与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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