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四川省政府公函函请新繁县知事公署查照由
张澜
【字体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关键词:知事 , 查照 , 新繁县 ,

案查敝校于民国十五年接收前四川督省两署所拨前四川高等学堂产业,关于贵县所属龙藏寺、灵山寺、班竹园原佃何定海、曾仪三、赵新有、曾廷芳、曾桂林等所种若田产曾于本年九月十四日函达贵署,请予严饬当地团保,晓谕各佃户,即刻遵照缴纳租谷在案。兹复准四川政府省字第四五八号公函“迳覆者:顷准贵校十八年大字第二五号云云。请烦查照。此致”等由准此。相应照录省府覆函原文,再行函达贵署,请烦查照,并希查照前函,转饬该处团保,晓谕各佃,遵照缴纳租谷,实纫公谊。此致 新繁县知事公署

1页    共1

发表日期: 1929年11月13日    来源: 党跃武主编《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47页

[推荐给我的朋友] [关闭窗口]

工信部网站备案:蜀ICP备2021003115号-1
公安备案号:51130202000361
中物时代(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