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送秦寄宇证明书及事实清册致社会处处长黄仲翔的信函
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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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册 , 黄仲翔 , 证明书 ,

奉书知秦宇捐立养老院请备查褒奖一案,前准内政部函复,令依照检发新规定另具证明书及事实清册各四份补送核办,已于去岁十一月十六日转函尹先生另行补送等由。惟偏查卷内并无前项大函,或值其病时来行交出,以致有稽裁答。兹奉前因,自应遵照续颁式样,另备证明书及事实清册各四份、敬请鉴核存转,不胜盼祷,专此奉恳,顺颂台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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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3年2月17日    来源: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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