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宪政座谈会上的讲话
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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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宪政座谈会 , 第二次 , 训政时期 ,

宪政实施,尚须抗战结束一年后。今日吾人希望政府实现民国20年所颁布之训政时期约法,因约法中已规定人民应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身体、居住、迁徒等自由及监督地方官吏。吾人一面研究宪草,促进宪政;一面应请政府实践民主精神。故望本会建议宪政实施促进会,请政府实施约法,将人民应有之根本自由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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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3年4月16日    来源: 《华西日报》194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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