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俊(1)先生执事:
川省学生李霦、杨椷有志赴法勤工俭学。据京中华法教育会所规定,到法后待工费每人应预备四千佛郎。李霦、杨椷各由家中筹备一千佛郎,由省款津贴该生等各二千佛郎。前日已函谓华法教育会通知尊处,计达左右。惟顷接该生来函云,因川乱,家款无法兑出,恳澜向尊处保证,该生等家中将来必能筹汇一千佛郎到法,作为待工费用。而请予先行介绍买船票赴法。查该生等所言尚属实在情形,敬恳执事俯念该生等滞沪日久,先为介绍买船票,俾得于此次法船开时赴法。所应有筹之一千佛郎,将来该生等父母必能如数筹汇,不至使贵会在法发生困难。
执事乐育青年,素所钦仰,特此代陈,即希荃鉴,敬叩道佳不一。
弟张 澜再拜
六月十二日
注 释:
(1)沈仲俊 即沈梁,时在北京华法教育会供职。
*据《顺沪起义》(中共南充县委党史办公室编)。时张澜任四川省省长,在京述职。
发表日期:
1919年8月12日  
来源:
《顺沪起义》(中共南充县委党史办公室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