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还粮是法令规定的,政府大信所关,应该如民所愿。如果要移作经济建设,必须征求粮民同意,不能由少数参议员和士绅拥护便成定案。如果绝大多数粮民首肯,保管方面,必须由粮民自己选派委员和监察人,保管人来主其事,才没有包办强迫分赃之嫌。
※《二百多万石借粮的本息应该还给四川人民》,载《新华日报》1944年11月29日。(石:本文应读作dàn,旦。市制容量单位。10升为1斗,10斗为1石。这种市制计量工具解放前曾普遍使用,解放后逐渐被淘汰。) 抗战期间,政府以战争需求为由,每年大量超额征借四川粮食,发结所谓“粮卷”,1944年到期,粮卷本息共265万石(折合粮款68亿元),但国民党粮政部门找种种借口拖延不还。有人甚至主张把这批粮食卖掉,用这笔款子来从事企业,使拥有粮卷的老百姓,由政府的债权人变为股东。国民党四川当局准备通过它操纵的省参议会来达到目的,对此,张澜坚决反对。
发表日期:
1944年11月29日  
来源:
《张澜文集》续集 谢增寿 何尊沛 张广华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