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拥护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张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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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选举法 , 普选 , 制定宪法 , 宪法 ,

 我首先对光辉的选举法表示衷心的拥护。这是我国人民在伟大的毛泽东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奋斗所获得的胜利果实。

 我们的选举法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选举费用由国库开支,规定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舞弊行为的制裁,这样就使最广大的人民能够实际而有效地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是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与资产阶级的假民主有本质上的不同。

 我们的选举法照顾到了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地区,武装部队和海外华侨的具体情况,并作了妥善的规定,使各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这样普遍性的选举制度,必然会大大加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中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政权,从而加强抗美援朝斗争的力量,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顺利实现。

 中国民主同盟全体盟员应该认真学习选举法,参加各项宣传和准备工作,为贯彻执行选举法而努力。同时更应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工作,做出的优异成绩,以实际行动迎接普选。




※ 据《光明日报》195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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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53年3月5日    来源: 《张澜文集》续集 谢增寿 何尊沛 张广华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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