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四川省政府拨本校佃户何定海报称新繁田产被人盗卖请依法解决
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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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盗卖 , 本校 , 契约 , 产业 ,

敝校前以省教育经费处指握前高等学堂产业契约不肯缴还,该处会计孙友于等复行串集盗卖新繁、郫县、苏坡桥田业七百余亩,曾将经过情形缕悉申述,函请贵府严饬该处,迅予缴还契约,并依法解决孙友于等盗卖校产之无权处分在案。乃为时已越月余,而贵府正当解决之覆函尚未奉到。兹复据敝校新繁县佃户何定海报告称“为据实报告,请示遵循事云云,是所至祷”等情。据此查前高等学堂所造田产,由政府拨归敝校管业为时已历数年。乃省教育经费收支处固握契在手之便,始而擅行盗卖,近又复行转卖,其变诈事端。不过意图多生枝节,使此后益难情形。兹值秋收在迩,稻谷云烟转瞬。而届若听其肆行盗卖而不为,早谋解决,则迁延日多,而将来之纠纷亦愈大。特此专函饬达,务请贵府查照敝校本年五月卅一日函请各节,严饬该省教育经费收支委员会,迅将高等学堂田产契约缴还,并将该孙友于等盗卖敝校校产之无权处分,依法解决。不胜于感,仍希赐覆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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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29年7月25日    来源: 党跃武主编《张澜与四川大学》(下册),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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