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花池地块佃户退佃退押相关事宜致市政府的公函
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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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退押 , 佃户 , 莲花池 , 退佃 , 市政府 ,

案查前据所属普济堂转报,接准贵府通知,拟收买外东莲花池本堂基地一幅,备作建筑市立医院之用一案,当派职员张善友前往查明退佃去讫。兹据该员签称:窃职奉派解决莲花池佃户退佃退押事,遵于一月六日邀同市政府地政科雷科员前往召集莲花池佃户范泽安等,宣布市府此次购用本堂地皮建修医院及市府指定地点,以便该佃等迁往诸办法。据该佃等声称,民二十八年安押时米价每斗仅一元数角,现刻物价变迁、法币低落,不能与昔时比较,现在退押非以法币三百元折合旧一元,决难接受等语。职旋即答复云,你们民国二十八年安押时每月应缴本堂租银若干,亦应当院民国二十八年米价折合米量缴纳。假设每月应激租银三元者,就请你们改上白米二斗,照此推算速将欠租折米缴清,本堂方能照你们要求退押,否则仍属空谈,不能成为事实。殊渠等人多口杂,各说不一,纷纷议论,直到午后三钟迄未解决。以职观之,该佃户等自属贫苦不堪,困难万分。但如徇伊等请求,则本堂不但失地,还要赔款;如不徇伊等请求,则搬迁又感困难,此种问题实系无法解决。不过此次事件主因全系市府修建医院购用地皮,似可将此案全盘移交市府自行处理,是否有当,理合签请钧座核夺等情。

据此,查购用蓬花池本堂基地既经商定购价及安插该细等办法,自应请由贵府召集该佃范泽安等,对于民国二十八年所安押金按照现在揭佃退押通例,予以公平处理,用资折服,而弭纠纷。其应退各佃押金全由贵府付给本堂,应得购价照协议条件收足外,并应另行补助二万元。至该佃等均属贫苦,不易觅地搬迁,亦请指定地点谕令迁往居住,俾免流离失所。再市医院成立后,请对于普济堂孤老免费诊治药费七折计算,以宏教济。相应检同佃户范泽安等佃约十一张,函请贵府查照办理,见复为荷!

此致

成都市政府

理事长张澜

副理事长徐深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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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4年1月13    来源: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第191-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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