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赈务委员会主席胡文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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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承垂询战区难民之赈济办法,弟等亦愿本年来经验,略贷其愚者,良以赈济难民,事不易办。第一、赈会如欲实惠及民,则发放赈款时,对于部队之强借,县长之亏挪,与夫士劣之侵蚀,在在均须顾虑,如不得公正士绅亲往从事。则上项弊病,在所难免,故弟等对于此事,认为纯非官厅之纸公文。二三属吏所能集事,而必须多觅正绅,亲手办理也。第二、赈会对于赈款,如欲分配公平,必须亲切了解被陷各县之破坏情形及难民之确实数目,与夫受害程度种类之深浅,然后分配始当,籍免偏枯。如以破坏及何,亦须明了。否则顾此失彼,则怨声四起,殊难应付。故弟等认为分配赈款,必须明了全部难民情形,通盘筹划。否则所有款项,率尔分配,将无以善其后也。以上两点,为办理战区赈务最宜注意者。故弟等愿先生顾虑及之开始会议之期,并公推各机关法团暨各科会主任人员为筹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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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35年3月22日    来源: 《新蜀报》193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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