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东大街刘家祠铺房五间已赎回请予免征 致成都市政府市长的公函
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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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五间 , 赎回 , 成都市政府 , 免征 , 刘家祠 ,

案查本堂前于民国二十一年七月接收贵府函送本市上东大街刘家祠房产一案,其房产前齐街面大门并左右铺房五间,直至主堂后全部界墙为止,所有全部房屋地基划归本堂管业。惟当时前面之铺房五间,早经该祠族人以三千元当与培德堂即彭松龄作为大佃无收。在尹总理仲锡时,以期限未满,未即赎回。本年八月十一日,乃向当主培德堂即彭松龄面议,退原押金三千元,外认佃户退押一百五十元,又认历年培修费五万九千八百五十元,将大佃铺房五间赎回。当将大佃合同约据批明作废,以后完全由本堂自主自收。查现赎回之铺房五间,其门牌号数五十号,佃户名贾孝儒;五二号、五四号,佃户成长兴;五八号,佃户名林泉记:六十号,佃户名邱文华,均请援照本堂各街房产免征房捐,用维善举。相应函请贵府存察,并请免征房捐,实纫公谊,仍希赐复为荷。

此致

成都市政府市长余

理事长张澜

副理事长徐深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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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3年8月26日    来源: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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