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成都市政府
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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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都市政府 , 严禁 , 公共卫生 , 为荷 , 防制 ,

案准贵府三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地行字第一0五五号公函,嘱查外东白塔寺侧娃娃坟最近搭盖草房多间,自不免有挖掘坟土、委尸暴骨之事,是否本堂佃户所为,抑系被人侵占建修,掘弃尸骨及盗葬坟墓,并希见复,以便出示严禁等由。当饬事务组会同培根火柴厂查明具报,以凭复请贵府示禁去讫。兹据该组厂会同报称,遵查外东娃娃坟界内搭盖草房者均已到堂投佃,尚无掘弃尸骨情事。惟有贪图便利之徒,以盗葬为惯技。如昨十八日经厂员郑永扬路过该处,恰遇王金山、王胡子两人拾一孩棺正在盗葬,当斥其非,始行抬去等情。似此掘土暴骨、盗葬委尸之事确非本堂佃户所为,不过彼等有时无力制止耳。应请贵府出示严禁,并令伤该管保甲协同防制,以重人道而维公共卫生。特此复达,仍希查照办理为荷。

此致

成都市政府

理事长张澜

副理事长徐深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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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5年7月26日    来源: 百年慈善机构成都慈惠堂—档案资料汇编》,成都档案馆、成都大学合编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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