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斋〔1〕兄: 日前曾复志和〔2〕一函,不知见到否?总动员令下,形势更恶,不准呼吁和平,有反对内战即是反对政府,不容其存在。我于九日特发表谈话(上海有五个报南京有两个报登载),以表示民盟之主张与态度,而暂作静观。寄剪报二纸,可交给志堃诸位一阅,此时以能忍耐能冷静能团结为要。 澜启 七月十二日 注 释:〔1〕朴斋,即范朴斋,当时系民盟中央执行委员。 〔2〕志和,即张志和。
据手稿。
发表日期: 1947年7月12日   来源: 据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