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和〔1〕同志:
来信收到,昨日《人民日报》社论《王振海犯罪事件给我们的教训》一文,我已阅过。对于中共处理此反党事件的严肃和负责,岂止“值得高级领导同志细细参考”,即任何忠于革命的同志,亦当由此接受教训,特别对少数轻视组织纪律、不向坏人坏事作斗争,而一味作个人攻击、闹意气、泄私愤、图报复的腐朽的自由主义者,更值得猛省。
年来,我因体力不支,对于民盟盟务,未能切实领导,深引为憾。所幸者,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盟内向来欢迎坚持真理、仗义执言者。倘有压制民主、违法乱纪情事,一经发觉,自当予以处理。如有所见闻,希将人与事明白告我。此复并致
敬礼!
张 澜
三月廿六日
注 释:
〔1〕张志和(1894—1975) 四川邛崃人。解放初任政务院参事,民盟中央委员。
据手稿。
发表日期:
1953年3月26日  
来源:
据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