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代表梁漱溟在沪报告李闻暗杀案调查经过
民盟上海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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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代表梁漱溟在沪报告李闻暗杀案调查经过

(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我们八月六日抵昆,二十二日离开,本来要求政府共同调查、审讯,政府未允,故单独进行。抵昆后,政府未给予调查上之方便,且处在特种分子密布的监视下进行,又由于几月来政府在昆明造成的恐怖气氛,使各方面的人都不敢与我们相见;但,我们一到昆明,立刻具体地体会到李闻案的内幕,因为昆明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根据几月来的事实及体验告诉你这凶案的原委。


同时,有不少的人秘密的、自动的写信供给我们材料,这些人里除民盟同志外,包括广大青年,及警备部工作人员及特种分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领事馆,他们供给我们不少的材料,因为美国大使馆曾专为此事派员到昆彻查、清理,至今卷宗犹存。所以,我们对此案的调查可说是人证物证都有。尤其是物证,举凡暴徒的传单、标语、布告之类,我们都搜得有。人证也有的是,只是现在不能说出他们的名字,否则他们有生命的危险。对这些人证物证上,我们可以指出政府承办此案的若干破绽,但现在我们不便逐一指出,恐怕会根据我们的指驳而修改口供,弥补破绽。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有全盘的书面报告。

      

我可以用吞吞吐吐四个字来说明此案的现况,所谓吞吞吐吐有下列诸端足资证明:一、两件暗杀,只拿出一件,李案“吞”而闻案“吐”;二、杀闻凶手先说是中共,继又推地方,东推西诿实在不能自圆其说,最后不得不承认是昆明警备司令部的两个中下级军官干的,这是:“吐”。但,他们暗杀闻一多的理由只说是出于一时气愤,两个凶犯在公堂上大大演说一番,说闻一多是卖国贼,他们二人气愤不过,故予杀之,与他人无关。是则“吞”了暗杀原因及暗杀主谋者;三、八月十五日的所谓公审,只许指定的中央社的两位记者参加,这是“吐”,而拒绝大公报记者,中央日报社长及其他任何一个记者旁听,这又是“吞”;四、审判记录在十五日“公审”后当众宣判,凶手亦画押认可,好像审判完结,这是“吐”,但十五日并未宣判,至今也没有宣判,同时,我向顾总司令要一份口供,他拒绝了,我问他还要审否,他回答不出,这是“吞”。所以,我说此案现况是吞吞吐吐。至于政府为什么不给一份口供给我,是不是怕我保有了口供,而逐点指出漏洞?现在我不敢指出漏洞,就是怕他们修改,这里我可以作三个预言:一、李案政府一定不了了之,因为闻案推不脱,才说是警备部军官干的、但是出于“一时气愤”,李案再也不好说是自己人“一时气愤”而干的了。二、闻案不会再审了,也不会正式宣判。三、两个凶手在执行死刑时,一定有另外两个替死鬼,这一点我敢百分之百的肯定,因为他们已经在如此布置,里面的人已经透露了这个消息。

    

我们承认政府在法律上的地位,也承认政府的司法警察。因此,我们希望政府也承认我们在政治上的地位。这一次,政治暗杀,被杀者是在野的民盟人士,故在朝的国民党已经有了嫌疑。我们希望国民党坦白、公正、邀请民盟共同调查,共同审判,共同宣布,这才是在朝的政党的风度及作风,倘使推推诿诿,这无异加重自己的嫌疑。所以,我们一贯主张,要求把这案件移南京组织特别法庭审理。因为我们知道,凡属政治性的案件,交给法院是无法宣判的。战前七君子案,最近的较场口案,都是如此。故李闻案一定要组织特别法庭审理。我们是这样指出,这样要求,觉得政府应该如此。如果政府不采纳我们的意见,我们也用不着强求,因为这只是又一次地证明了政府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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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6年8月26日    来源: 张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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