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二中全会重要决议案
(一九四七年一月十日一届二中全会通过)
关于目前应采取的政治主张及行动的决议案
一、基本口号
i.确定和平统一、民主为目前基本口号。
2.确认国家独立为一切号召的基础。
3.确立造成现代化的进步国家为一切号召的最后目标。
二、具体主张
1.彻底反对内战。
2.重新举行政治协商。
3.成立全国一致的联合政府。
三、应采作风
1.加强独立性,力戒依傍追随。
2.表现主动性,力戒等待观望。
3.发扬积极性,力戒徘徊动摇。
四、对于政协的态度
1.保护政协道路,重视政协精神,发扬政协传统。
2.对于政协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及各项决议,在未经协商改订之前仍当坚决予以拥护。
五、关于国大与其宪法的看法
1.明揭十一月十五日国大的非统一性与不合政协决议。
2.强调守法习惯重于宪草条文。
3.确定国大与宪法为将来新协商或党派会议应予商讨的议
题之一。
六、与其他党派关系
1.扩大民主战线与一切真正民主党派与人士,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与工作上最适当的配合。
2.继续推进与国共两党的合作,以实现全国的团结。
3.暂不吸收团体人盟,唯各民主团体中之主要份子应尽量延揽。
七、对美政策
1.反对近来美国一切有碍我国家独立与世界和平的政策与行为。
2.联络美国一切有志推进民主与世界和平的人士和组织,以期促成全世界和平民主与人类的自由平等。
关于现况下的组织原则的决议案
1.上层争取公开合法,下层采取秘密活动。
说明:本盟自参加政协,奔走和平团结,事实上已取得公开合法地位,自不应轻于放弃。唯在国民党单独召开国大以后,环境压力将益加重,为防止再有西安、昆明惨案,成都、下关血案之发生,上层一切活动现应采取秘密方式。
2.宣传争取合法公开,组织保持秘密方式。
说明:有社会名望并已公开的盟员,使其尽量从事一般的宣传号召;有组织经验而未公开的盟员,使其完全负担实际的组织工作。
3.简化总部,侧重地方。
说明:在今后政治恶化,人财不足的情形下,应尽量使各地
方组织(省市支部)适应当地实际情形,充分发挥创造精神,独立的执行工作与计划工作。总部乃至区总支部,除作一般大原则的决定外,应尽量的对外多起宣传与联络的作用,对内多负联系与指导的作用。
4.提高盟员的素质扩大盟员的群众性活动。
说明:本盟除海外区及解放区以外,在国民党统治区域内,既经难普遍发展,亦宜重质不重量,现应吸取优秀人才,培为基本干部,以推动其各能运用社会关系深人群众,扩大政治影响,推进民主运动。
关于废除《调整盟内党派问题施行办法》决议案
本盟今后既以个人为参加单位,关于盟内党派问题已不存在,应将《调整盟内党派问题施行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