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央社发表所谓《中共地下斗争路线纲领》致行政院长函
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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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迫害民盟 , 杜斌丞 , 训政 ,

 岳军院长勋鉴:
  四月间本盟曾推章伯钧、罗隆基两同志赴京,关于本盟盟员杜斌丞〔1〕等无端被捕事,拟向政府有所接洽。阁下未暇接见,本盟颇以为憾。今者,政府为多党参加之政府,且为行政院负责制。此次新政府成立,当权者复以依据政协决议,结束一党训政,准备实施宪政标榜于国人。诚如是者,则阁下今日出长行政院,其地位、其职责、固非往昔之行政院长可比。凡合法在野政团,遇有重大事件,欲与政府洽商者,进而就教于行政院长,实为唯一正当合理之途径。自新政府成立后,当权党对付在野民主政团之政策,更令国人惶惑不安。举例言之,四月二十二日南京《中央日报》发表社论,公开对本盟加以诬蔑,且公然倡导否认本盟合法平等地位。此项谬论,突然发见于政府所在地之官报,已令人疑及政府即以此为打击压迫民盟之先声。果于五月三日,中央社发表所谓《中共地下斗争路线纲领》,竟谓中共“经常派遣代表列席民盟干部会议”。该项文件,对民主促进会、民主建国会、三民主义联合会、农工民主党等民主团体亦诬为中共操纵指使之工具。此项文件,社会均疑其为捏造诬陷之阴谋,而同日该中央社又发表所谓某政治观察家谈话,妄指“民盟组织已为中共所实际控制,行动亦均系循中共意旨”,又谓“民盟及各民主政团,目前倡组中之民主统一战线,亦为受中共之命,而准备甘为中共之新的暴乱工具”云云。试问民盟何种行动,是“循中共意旨”,何种行动是“受中共之命”,“准备暴乱”云云?竟以莫须有之词肆意诬蔑,乃自行证实一般社会对此项文件认为捏造诬陷之猜疑。中央社此种举动,实已构成犯法行为,应负法律上之责任。又中央社及中央日报今日名义上虽为国民党机关,实际仍系政府宣传机关,则该社与该报此项言论,政府亦不能辞其责也。至于本盟今日为独立的和平的公开的在野政团,此种立场,在三月二十七日及四月二十五日曾先后发表正式谈话与宣言,向国人一再声明。本盟行动,遵循民主轨道,采取合法手段,乃举世共知之事实。至于本盟之合法平等地位,在去年参加政协会议之日,即已确定。今日新政之产生,自身既以依据政协决议为标榜,又何能抹煞参加政协之民盟的合法平等地位。更有进者,政府既已准备宪政为号召,且一再命令保障人民集会结社之自由,似此,则人民中一切公开和平之政治组织,均为合法平等之政团,而政府自有依法保障之义务也。时至今日,人民已陷绝境,国事已到穷途,非和平团结,无以自救。倘朝野各党派,至此尤不能深自内疚,毅然悔悟,尤复继续延长党派成见与权位之斗争,此不止无以见谅于今日之国人,亦且将为万世之罪人矣。本同盟有感了此,今日依然愿以其在野身份,准备与政府遇事商谈,以求得党派间合理之谅解,减少党派间无谓之磨擦,而本盟被捕盟员之恢复自由,被禁刊物之恢复出版等,均愿与政府坦白商讨,以求获得妥善合理之解决。阁下素以促进民主宪政为职志,今既任行政院长,对调整朝野党派关系一事,不止权有所属,实亦责有所归。如荷同意,本盟愿即推选代表与阁下晤商。如何之处,敬候明教,端肃。敬颂勋安。
      中国民主同盟主席  张  澜  谨启

    注  释:
      〔1〕杜斌丞(1888—1947)陕西米脂人。早年从事教育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兼西北总支部主任委员。因反对蒋介石独裁、内战政策,1947年8月20日被国民党当局逮捕,10月7日在西安被杀害。参见本书《对杜斌承被杀害案的声明》。

  据:《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  (1941—1949)。  国民党当局迫害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1947年6月,国民党公布伪造的所谓《中共地下斗争路线纲领》,公然诬蔑民主同盟、民主促进会,民主建国会、三民主义联合会、农工民主党等“受中共之命,而准备甘为中共之新的暴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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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7年5月8日    来源: 据:《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 (194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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