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仁为内在良知,以义为行为准则,涵育自己的性情,达到完美和完善的境界,坚守正道,自强不息,将个人价值体现在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大众永恒不已的奋斗之中,是张澜道德哲学的基本内核。
一
《周易·系辞下》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这是张澜奉为圭臬、作为其道德思想基本渊源的观点。
张澜认为天地间最广博的范畴是德,而仁则是德这种客观精神在人的主体中的体现。“德在天谓之元,在人则谓之仁”;“仁者,禀于天,而体之人者也。”(《说仁》)
南宋程颢认为仁不是天的主观精神的体现,而是客观存在物,“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二程遗书·卷二》)仁与天地不分内外、不分物我,与整个世界合而为一,由此天人合一,天道与人道密不可分。张澜驳斥了这一观点,将天道、人道明确区分:天之本体的“德”实质为一,但在天、在人的表现却一分为二,各有区别。天道的大德是元,人道的大德是仁。仁德秉承元德而来,因此要效法元德,与元德相切合:“元即是仁,天之德生生不息,故元为万善之长;仁亦生生不息,故仁首诸德而统之。君子之人,体包仁道,泛爱施生,行仁德以法天之元德。”“天地之大德,在能生生,生生不息,即是大仁。此言圣人在位,必体天地生生之大德,而行仁以合天也。”(《说仁》)可见,张澜尽管和程颢一样,认为仁是一种客观精神,是天道的表现,但更强调仁是人道的核心,需要通过人的主观努力才能实现。
南宋朱熹认为天理在人方面的表现就是性:“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孟子·告子上》注)人性从属于天理。张澜在理念上接受了朱熹的这一观点,不过进一步指出,人性与天理是对等、平行的关系,“性即天理”。
在人性问题上,张澜和朱熹都认为人性本善。但是,朱熹认为人性只含有天理,具体的人由天理和气质构合而成:“人之有生,性与气合而已。即其已合而析言之,则性主于理而无形,气主于形而有质。”(《朱子文集·答蔡季通》)而张澜则认为人性具有天则,具体的人由天则和形气构合而成:“有物,谓人生而为具有形气之物,然非顽然一物而已,必具有天则焉。天则者何?谓仁、义、礼、知、信,乃至万善皆是。”(《说仁》)张澜将孟子的“仁、义、礼、知”四种人伦道德扩充到一切善的方面,使人性的内涵更为完善充实。
朱熹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他在论证二者的关系时说:“如有天命之性,便有气质。”(《朱子语类》卷四)“论天地之性,则专言理;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朱子文集·答郑子上》)这就是说,天命之性专指天理本身,而与气相杂的天理就成为气质之性了。在区别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基础上,朱熹对性、情、理、心等哲学概念作了细致的辨析:“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动;心者,性情之主。”(《朱子语类》卷五)心统性情。而心又分为人心和道心:“只是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朱子语类》卷七八)道心发于天理,是本体的心,是人本善的心;人心发于物欲,是受物欲引诱的心,不属人本善的心。
张澜不认可人性有“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指出天、理、道、中、命、性诸范畴名异实同。气赋予人的形体,理赋予人的善性;而气是理发动时明显的表现,所以理气同一,理与气的结合没有一丝缝隙;但从天地序位、万物生育的本源来看,理也叫做中;而中也叫做道和天,在这主宰之下而流行的一切就叫做命:“中者,至理也(理之极至曰至理),至诚之理,动而昭显则谓之气,故理气非二也,而又不得不分言之;人受气而成形,受理而成性,理气之浑然者无稍欠缺。此理在人谓之性。若自其为天地万物之大原而言之则亦谓之中,亦谓之道,亦谓之天。天之若主宰而流行者,则又谓之命,盖天也,理也,道也,中也,命也,性也,从言异路,所目则一。”(《说仁》)因此,张澜批评朱熹说:“前儒或说本然之性善,而气质之性则有不善者,殊不知性即天理。”(《说仁》)张澜也承认心有道心和人心的区分;但是人心并不具有独立的道德哲学意义,而是思维器官,没有道德本性,容易被外物引发。所以人心只能叫做气质之心,其中没有半点天理的成分;因此所谓气质之性根本不存在。“惟心则有人心、道心之分。道心由先天而来,即自然诚善之性;人心之发,易入于妄,则既生以后,气质之累为之,故可谓之气质之心,而不可谓之气质之性也。”(《说仁》)
在朱熹那里,情欲是万恶之源,是不含天理的人欲:“只是人之一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的是人欲。”(《朱子语类》卷七八)因此,天理和人欲是绝对的矛盾,二者不可并存。“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朱子语类》卷十三)因此,人心尽管含有部分天理,但也含有受形气之私影响的情欲;所以,人心必须听命于道心,克尽情念,归复天理。“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中庸章句序》)这种观念与僧侣主义毫无二致。
张澜认为情是人性的表现,人性与天理同一,情也就自然含有本善的仁与义;至于情发而为恶,则是由于沉醉于物欲的影响:“性之动为情,恻隐羞恶之心皆情之发也,而孟子谓之仁义,则因用以著其本体,见情无不可以为善,则性之本善可知;其有为不善者,乃物欲陷溺而然,孟子以为非才之罪是也。”(《说仁》)人们情欲上正当的需要是合理的,与天理并不违背;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国家就得不到安宁:“惟是民以食为天,使日困迫于饥寒,则礼义无暇讲求,而盗窃乱贼以作。”(《说仁》)要使国家安定,就要对人民施行教化;而教化的基础就是使人民生活有所保障:“盖民之为非而罹于刑,由于失教而无恒心,而失教之原因则由于无恒产。”“是则仁政之施,养急于教,而必先使天下之民皆有可常生之业也。”(《说仁》)
在义的观念方面,朱熹的义偏重于伦理意义,张澜的义则兼具法律意义。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朱熹解释:“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而不可须臾舍矣。”(《孟子·告子上》注)义是外观,仁是内质;通过外在合理的行为(行事之宜),体现自己的本心(仁)。张澜认为,仁是慈爱的理,义是裁度的理,义有了仁,裁度才会出于慈爱之心;仁有了义,施行才更为合宜:“义不本之于仁,则如果断者必少慈祥恺悌之意;仁不节之以义,则如宽柔者难期不流不倚之行。故义本之仁则发无不善,仁节以义则施无不宜也。”(《说义》)因此,张澜认为朱熹“行事之宜”的观点,容易给人们的思想造成混乱——只在“事上求宜”,从而抽掉了义的内核,失去衡度事物的标准:“前儒训义者事之宜,而误解者或只在事上求宜,则大误。盖以纯乎天理之心而酬酢万事万物之交,恰当其可,无一毫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