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澜哲学思想探论
张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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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兼爱交利 , 社会主义革命 , 共产主义 , 哲学思想 , 仁义 , 尚义 , 儒墨两家 , 墨子思想 ,

张澜在他漫长的一生中,经历了许多重大历史事件,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他一生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在思想上虽有某些变化,但在他思想观念上却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前又具有一定连续性的东西在支配他的言论行动。要摘清这一问题,就不能不从他的哲学思想上进行一番探讨。



                                                      一



    张澜一生尚义,经常以义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1947年4月,在他《76岁自勉集语》(《张澜文集》第304页)中,首句书“以义待己,则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他常以“以义为乐删。在他一生中处处表现了尚义思想。他不仅以义自勉,而且常以义勉励他人。
    义的涵义是什么?张澜认为;“义者,宜也。”。酬酢万事万物之交,恰当其可,无一毫过不及处,故谓之宜。这就是说一个人立身处世,都要注意如何作得恰当.既不超越限度一分一毫.也不能有分毫不及,要做得恰到好处,这就是宜,也就是达到了义的要求。怎样才能达到宜的要求呢?张澜认为:“自其一心之仁而推之,万事万物,处之咸宜,是谓义。”③“若舍此至仁或天理之心,而只于事上求宜,则无有权度,无所取准,奚以得宜也?”④“而误解者或只在事上求宜,则大误。”㈤因为仅仅局限于某件具体的事情上,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个人利益,这就很难作到恰当的处理,也就难以符合义的原则。当四川保路运动兴起时.“破约保路”是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个原则问题,张澜态度非常鲜明:“吾辈为爱国而来,今爱吾国,必破约以保路。”@当四川总督赵尔丰把张澜等人拘禁时,张澜面临大刀架颈、洋枪抵胸的险恶局面,但他坚持原则,理直气壮地和赵尔丰进行了面对面的斗争,充分表现了刚正不阿的高贵品质。如果在这时只考虑个人生死和自身利益,就会妥协退让,造成终身遗憾。义之所在,宁愿杀身成仁,这就是张澜对义的深刻认识与具体实践。   



      张澜考诸古籍,过去“书仪为义。仪,度也;度,法制也。因而义亦含有法制之意。”⑦他进一步明确地说:“义者,天下之制也。”“当于法度则为之,不当于法度则不为。”⑧这就是要求人们的一切行动,都必须符合法制的要求,决不能有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犯法也就是不义,因而建立必要的法制,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制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更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所以,制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维持长治久安的头等大事。抗日战争期间,张澜针对国民党顽固执行一党专政的弊端,多次大声疾呼必须及早拟定宪法,实施民主宪政。



      张澜吸取了墨子贵义的思想,“深悉墨子的思想行动,全以义为主。他那义的内容,就是兼相爱交相利。”⑨'义是利人,不义则害人。”⑩“能兼相爱交相利,义之德用乃全。张澜基于以上认识,在他数十年的社会实践中,更多地考虑如何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群众,作无私的奉献。他从来不以手中掌握的权力,牟取个人私利,而是勤勤恳恳地为人民做好事。抗日战争时期,他不顾年老体衰,为了抗日战争和国内的民主事业,不辞劳苦,辛勤奔走。解放战争时期,张澜在成都遭到国民党特务的突然狙击,头被打伤,血流满面,而他为了国家的和平与民主,仍然坚持斗争,矢志不渝,义之所在,勇往直前。
       张澜以义作为自己立身处世的准则。物质利益与人的生活密切关联,人总是希望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关键在于是否通过本身的劳动和正当的途径来获得经济利益。因此,怎样作到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张澜认为:“生必合于义,生亦不能离乎利,特不能专为利而生耳。合于义之生,是充实其精神生活者也。专为利而生,是陷溺于物质享受者也。人固然需要必要的物质生活,同时也需要有充实的精神生活,两者不能偏废。决不能沉迷于拜金主义,汲汲于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享受。作奸犯科,违法乱纪,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如张澜所说:“苟舍义而蓄利,必生妖害,是舍义而徒生于利者,终必害其生也,惟物质享受,能不离于道德标准。'@义体现了一定历史时期的道德标准和法制规范。当利与义发生矛盾时,张澜认为正确的态度应当是“见利思义,无非分之得,无无限制之取。在己有苟完苟美之心,在人无不均不安之患,生于利即生于义,生于义即生于利,生与义利相调和,斯可谓善也。(14)  
 张澜又认为:“凡以利与义相对而言者,皆就自利之害义者而言之。”(15)因为只图个人的私利,而不顾国家和集体,必然会损害义。张澜认为应当以义作为前提,这样,“顾所谓利,全是利人,所以利即是义,亦即是以义为利。若不思利人,而惟知自利,则别于义,而仅谓之私利,以其与义相反,而常至害义也。(16)能作到“全是利人”,达到义的要求,也就是实践了义。惟知自利的人,这种私利,与义有着根本的区别。所以,是利人还是利己,是区别义与不义的行为标准。张澜进一步阐释:“利民乃是利的标准,故言利民才可谓之功,功以利民,有所用其力,必为天下万民之利而为之,固与世之‘以功为己’,而只图自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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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97    来源: 张澜思想研究丛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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