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行政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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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院 , 国立大学 , 拨足经费 , 成都大学 ,

          呈为恳请令饬照案拨足经费并确定为国立大学事。窃查成都大学经费,系在四川盐税项下年拨六十万元,曾经钧院及前大学院、教育部、财政部先后核准,并奉到钧院十八年九月二日第二四二四号指令,内开“查该校经费,由四川省盐税项下年拨六十万元,既经财政部及前大学院核准有案仰候如请。令饬四川省政府并令军政部转饬驻四川各军长,照案拨足,以维教育而利进行,仍候行教育、财政两部知照。此令”等由在案。乃因防区割据,盐税亦为各军把持,此案定六十万元之经费,除由各军长迭次增拨,每月已拨三万九千元,共计年拨四十六万八千元外,至今尚有十三万二千元未能拨足。此次省政府改组,川事已就统一,伏恳钧院令饬四川省政府并令军政部转饬驻川各军长,将应拨之成都大学经费实行照案全数划出,交归稽核分所,确定为成都大学经费,尽先拨足。再令财政部令饬稽核总所转饬川南、北分所,依照案定之成都大学经费额数,每月尽先拨足,直交学校,不使再与军费牵混,致有积欠或截提之事。既足以符国民政府教育经费务使充足之旨,亦使学校得以依照计划力图进步也。又查成都大学当民国十五年成立之初,即经北京教育部核定为国立大学,十七年复经前大学院准予立案并任命张澜代理成都大学校长,所有经费年定六十万元,亦经钧院及前大学院、教育部、财政部先后核准,由国税盐款项下拨充在案,是则事实上成都大学已无异为国立大学矣。惟因四川大学、成都师范大学两校有与成都大学合并之议,教育部至今尚未明令定成都大学为国立大学,名称不定,因而办理时生滞碍。四川为西南重要省份,而成都大学之为国立大学既已久植其基,应请钧院令饬教育部即予确定成都大学为国立大学,既足昭示国家恢宏教育无间于偏远,亦不使人妄疑该部有漠视西南教育之心而敢于自外。至四川大学、成都师范大学两校,将来如必须合并于成都大学,其事固甚易也。以上所陈,事属大学教育,关系国家百年树人之大计,理合呈请钧院,俯赐察核施行。不胜感祷之至。
    呈
 国民政府行政院
    代理成都大学校长  张  澜
        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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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6年8月18日    来源: 国立四川大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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