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盟总部被迫解散和三中全会的召开
张茂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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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盟史研究 , 解散民盟 ,

民盟总部被迫解散和三中全会的召开,素有不同看法。对民盟总部被迫解散,有的认为是“投降”,是民盟的“莫大耻辱”;有的认为是为了保存实力,转入地下活动,作战略性转移,政策和策略本是政治组织的生命,作为策略看待,暂时的退却亦未可厚非。对民盟三中全会的召开,有的认为是民盟历史的“转折点”、是民盟的“新生',民盟从此才走上革命的道路;有的则认为是民主革命的继续和发展。由于存在这些分岐,不仅有损于民盟历史的光荣,也影响盟内的团结。现在要研究或编写民盟的历史,对这两个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地予以澄清。

民盟总部为什么被散,三中全会为什么要召开?这在民盟一届三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已谈到这一问题,不妨抄录如下:

“……十月二十七日内政部发言人宣布本盟为非法团体,并以暴力包围南京民盟总部,企图迫使我们承认它的“伪宪”,同意它的“勘乱”措施,但本盟同志,终始不为威武所屈。于是南京反动独裁政府乃悍然勒令本盟解散总部。到了这时,不但和平之门早被独裁者关闭,而且一切以合法公开的方式来争取民主的工作,已经无法进行,而不能不另行觅取新的途径了”。

“总括这一年(指1947年)本盟奋斗之经过,我们可以说,本盟始终是坚持立场,始终容忍。无奈南京反动独裁政府终始以武力为所恃,以人民为可欺。到了今天,容忍已到了极限,我们和南京反动独裁政府之间,实已到了无法并存的境地了”。(《民盟历史文献》387页)。

这段叙述,说明了以下两点:

㈠,民盟不承认“伪宪”,不同意它的“勘乱”;

㈡,民盟容忍已到了极限,到了无法与反动派并存的境地。合法公开的方式已无法进行工作,不得不另行觅取新的途径。

前者是总部被迫解散的原因,后者是召开三中全会的理由,而前者又是后者的因,后者又是前者的果。也反映出民盟因总部坚持与中共共进退的立场:坚决反对伪国大、伪宪法,拒绝参加伪政府。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合法斗争不可能,就下定另觅新途径的决心。新途径是什么?就是一届三中全会的各项决定。而所有决定,也是过去政治路线的继续和发展。所不同于以前者,一是总部改设于香港;二是公开声明与中共紧密合作,共同推翻蒋政权,解放全中国。如果说转折,也无非是指在革命形势急剧发展的情况下,大步前进而已。何况这个转折,是在中共帮助下,由留居上海和香港的总部领导同志联系研究,共同决定的,并非一、二人的创造发明。

从当时实际情况看:1947年10月2日,国民党新闻局长董显光在《大公报》上大肆诬蔑民盟后,即开始有计划地迫害民盟。除派特务监视南京、上海民盟领导人外,于10月7日竟以“勾结匪军,密谋暴动”罪,枪杀了民盟中常委杜斌丞。张澜除于当时发表严重抗议外,复于次日回答美联社记者谓:“民主终将在中国得到胜利,10月23日,国民党派军警包围了南京梅园新村及高楼门民盟办事处,进出人员均要检查,外出者必尾随监视。25日,南京、上海两地办事处同时再度被军警包围。国民党报纸不断攻击民盟,说民盟“通匪”,“执行中共地下路线”,捏造了许多民盟参加叛乱的消息,迫害民盟的舆论日甚一日,形势非常紧张。27日在沪中常委张澜、沈钧儒、黄炎培、史良、章伯钧、叶笃义等开会,决定派黄炎培、叶笃义去南京,与在南京的罗隆基一道向国民党当局交涉,要求撤退特务包围。28日各报载内政部发言人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各地盟员按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处理”,黄炎培在途中见报知此消息,他没有返回上海商量,抵京后即与叶、罗一道先见美国大使司徒雷登,司徒雷登要民盟“光荣解散”。后见张群,向张提出如政府下令解散,无异议,善后一切待商。29日晚报发表美国对民盟被迫之反响,国民党由此不同意政府下令解散,并说“如要政府下令解散,就要逮捕全国盟员”。几经往返,于11月3日始达成预定协议,由黄炎培起草“公告”,黄一人进屋,强迫写公告,罗、叶二人在外,不让进去。主要内容是总部宣布解散,同人辞职。陈立夫说徐带回上海,由在沪民盟中委共同商议张澜签名后公布。4日晚,三名代表在特务“护送”下回到上海,拿出公告说:国民党强调一字不能改,改了就不算数。与此同时,集益里聚集了大批军警,一部黑色轿车堵住大门,两部汽车堵住了弄堂口。ll月5日上午9时,张澜、沈钧儒、黄炎培、史良、罗隆基、叶笃义、张云川、陈新桂(列席)等在集益里8号开会。从上午9时到下午3时反复讨论,虽然起初沈、史、张等有点意见,但是谁也想不出好的办法,谁也无法否定。为了顾全全体盟员的安全,保存民盟的实力,最后决定用主席名义将原稿交报馆发表。    .

散会后,张澜极为不安。他向我说:民盟要转入地下了。为了掩护总部诸公安全退却,并号召盟员转入地下活动,自己决定承担风险。第二天一早,他写了一份《呼吁》,交叶笃义,陈新桂送报馆发表。《呼吁》的内容是:“昨日本人忍痛通知民主同盟全体盟员停止政治活动,且宣布民盟中央委员会解散。然本人对于中国和平、统一、民主前途之信念,本人对于为此目标之努力,并未稍更。本人诚恳希望,盟友在爱国公民之立场上,在法律之限度内,继续为我国之和平、统一、民主而努力”。(上海《大公报》、《正言报》,l947年11月7日)。这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运用的策略。既宣布民盟总部“解散”,又号召广大盟员继续奋斗。这样做,是要冒风险的,没有大智大勇,威武不屈的精神是难做到的。在效果上不但没有影响民盟前进,而且使人们更加强烈地感到蒋介石统治的丑恶。

但是在“左”的错误思想支配下,有的同志认为发表《公告》,是“莫大耻辱”,是“举手投降”。从l952年到l981年初都是这个论调。

列宁曾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说过:“‘左派共产党人’最有名的代表如拉狄克、布哈林同志,就在这一年(1921)他们都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他们原来认为布勒斯特和约是同帝国主义者妥协,对于革命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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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来源: 张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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