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第二版一条注释的考订与修改——关于1947年民盟总部被迫解散问题
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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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解散民盟 , 上海 , 毛泽东选集 , 注释 , 一届三中全会 ,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至第四卷的第二版与第一版相比较,其中的注释有了较大的变化。这变化表现在:一是依据多年来发现、收集和积累起来的历史资料,并吸收了当今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对注释中史实、观点有误或欠妥之处,本着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原则,进行了更正;二是对一部分注释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是根据正文的需要新增加了80余条注释。此外,为统一体例,注文在文字、结构上作了必要的调整。关于1947年民盟总部被迫解散问题的注释,就是第一种变化的明显一例。
    1948年3月20日,毛泽东在《关于情况的通报》中说:“……处于国共两党之间的中间地位的某些民主人士,在国民党的突然的攻势之下,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最后终于在1948年1月间采用我党的口号,声明反蒋反美,联共联苏。”1960年9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这段话有一条注释,注文说:“1947年10月,国民党反动政府下令解散民主同盟。在国民党反动派的压力下,民主同盟中的一些动摇分子发表了解散民主同盟、停止活动的公告。当时,其他民主党派也都遭到国民党反动派的迫害,不能在国民党统治区公开活动。1948年1月,民主同盟的领导人沈钧儒等在香港召集会议,决定重建民主同盟的领导机关,并恢复活动。同月,国民党民主派李济深等也在香港组成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它们当时都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时局的主张,发表宣言,主张联合中共和其他民主党派,推翻蒋介石独裁政权,反对美国武装干涉中国内政。民主同盟中那些动摇的分子,当时也接受了这些口号。”
    1960年《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出版后,有些同志就认为这条注释有些叙述同事实有出入。1981年上海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发表署名文章对这些注释提出意见。1986年,读者来信要求澄清事实,改写这条注释。中央文献研究室的同志随即开始了对这条注释的校订工作,查阅了这一事件有关的历史文献、资料,访问了亲历其事的有关同志,对国民党反动派强令民盟总部宣布解散、张澜被迫签署解散公告并坚持斗争、民盟盟员转入地下活动及民盟总部的恢复等史实,做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一)1947年,国民党反动派在发动大规模内战的同时,为了巩固其独裁统治,加紧了对国民党统治地区的各民主党派的镇压,民主同盟首当其冲。
    1947年7月19日,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即《戡平共匪叛乱总动员令》),为加紧镇压民主力量制造所谓法律依据。随后,国民党政府新闻局局长接连发表谈话攻击民主同盟。10月1日,他在记者招待会上攻击各地盟员“勾结共党”“破坏总动员,煽动叛乱”“参加背叛政府之行动”,并要民盟总部对民盟盟员的上述行动负责。合众社南京2日电讯称,这个谈话是“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将民盟列为非法组织的先声”。7日,民盟中央常委兼民盟西北总支部主任委员杜斌丞在西安被国民党反动派以“勾结匪军密谋暴动”的罪名杀害。23日,国民党大批特务包围和监视南京民盟办事处。美联社南京23日电讯称,“这是国民党政府可能宣布民盟是和中共有联系的不法组织的前奏”。24日,国民党政府新闻局局长承认,政府派军警监视民盟,是因为民盟的活动违反政府的利益。26日,国民党反动派以天津54个团体的名义发表通电,吁请政府解散民盟。27日,国民党政府内政部发言人终于以“勾结共匪,参加叛乱”为由,宣布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各地治安机关,对该盟及其分子一切活动,自应依据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及‘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严加取缔”。
    在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的同一天,民盟中央派遣黄炎培、叶笃义由上海去南京,会同原在南京的罗隆基一起,同国民党当局进行交涉,试图缓解民盟面临的严峻局势。国民党当局由张群、邵力子、吴铁城出面,分别会见了黄、罗、叶等人。最后,陈立夫代表国民党政府同黄炎培进行谈判。会见和会谈开始时,陈立夫就表示,宣布民盟为非法一事,是“蒋主席直接交办的”,民盟必须取缔,绝无回旋余地,并指令民盟单方面发表公告,公布双方会谈的经过,并自行宣布解散。
    11月4日晚,黄炎培、罗隆基、叶笃义由国民党特务“护送”回上海。5日,民主同盟负责人张澜、沈钧儒、黄炎培、罗隆基、史良、叶笃义、张云川等在永嘉路集益里8号民盟中央主席张澜的住处聚会(原在马斯南路的民盟总部已为国民党政府查封)。这时,楼下的屋子里挤满了军警和记者,门外停着两辆警车。会上,黄炎培报告了在南京同国民党当局交涉的经过,罗隆基、叶笃义二人做了补充。会上虽有各种不同意见,最后与会者不得不被迫按照国民党当局的指令发表公告,自行宣布解散。而这个公告是陈立夫等在南京事先起草,经国民党当局最后审定的。当时陈立夫还叮嘱黄炎培,公告不得更改一字,并应由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张澜签署后发表。公告在1947年11月6日公布时生效。至此,国民党反动派取缔民盟的活动遂告一段落。
    (二)《公告》发表后,民主同盟的政治活动并没有真正停止。
    早在1947年工月民盟一届二中全会时,民盟总部对“今后政治恶化”就预作了组织安排。当时决定“上层争取公开合法,下层采取秘密活动”。及至此次《公告》发表,各地盟员及各级组织随即转入地下活动。设在香港的民盟南方总支部11月9日声明,明确表示“绝不因独裁政府之非法压迫而停止其活动”。民盟总部在宣布解散的同时,就作了将总部转移至香港,继续领导全盟进行斗争的准备。
    11月5日,民盟总部会议一结束,章伯钧(未出席当天的会议)就秘密离沪去香港。一个月后,沈钧儒也化装前往香港。张澜、罗隆基、黄炎培等人由于受到国民党特务监视等原因,不得脱身。其他大部中委、国内外部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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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91年    来源: 原载《瞭望》周刊,1991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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