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民主以加强抗战力量树立建国基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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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民主化 , 建国基础案 , 实现民主 , 力量 , 宪政 , 抗战 ,

    同人等盱衡时局,审度内外,默察全国民众心理,窃以抗战尚有赖于长期努力;配合世界民主阵线,必求表里一致;从物质上精神上安定人心,必有基本扼要之措施。因根据本会第一届第四次大会经最大多数所通过建议政府实行宪政一案之原有精神,并列举在实行宪政前后所必须执行之各事项,再本原案提出,敬请政府采纳施行,藉以求得国际之多助,昭示大信于国人,振作渐呈疲乏之人心,加强团结之实际,以利抗战,而固国基,所拟办法十条,胪列于后,是否有当,敬祈公决。
    一、政府明令于最短时期间结束训政,实施宪政。
    二、成立战时正式中央民意机关,其职权必具备现代民主国家民意机关最基本之实质。
    三、为节省抗战时财政支出,减轻民众负担,并预防青年依赖心理,增加其对国体之主义或主张之纯洁信仰,任何党派不得以国库供给党费。
    四、政府一切机关,应发挥天下为公之精神,实行选贤与能之原则,尤以战时如然,不得岐视无党、异党之分子,及利用政权吸收党员并强迫公务人员入党。
    五、政府明令禁止任何党派利用政权在学校及其他文化机关推行党务,并严厉制止青年学生参加党派斗争以饬学风而固国家元气。
    六、政府明令保障人民身体、信仰、思想、言论、集会、结社入党、看报、旅行等等之自由。
    七、明令停止特务机关对内之一切活动,并禁止一切非法特殊处置,以减少无谓之猜嫌,使天下归心,共支危局,而臻国家于法治之常轨。
    八、明令取消县参议会及乡镇代表考试条例,以便凡热心之公正人士,均有机会参与地方政治,不受考试之限制。
    九、实现经济民主化之原则,确定人民最低生活之保障,厘定人民平均合理之负担,并严禁官吏利用政治权力,实行垄断投机之商业行为。
    十、军队国家化,停止军队中任何党派之党团组织,藉以防止以武力从事党争。
据提案油印稿。1941年11月17日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在重庆召开,张澜于11月25日向大会提出提寨,由董必武等23人联署。由于蒋介石拒不接受,因而未能提交参政会讨论。
 提案人:张  澜  张一麟  张君劢
    左舜生  罗隆基  李  璜
    陈启天  常乃德  余家菊
    梁实秋  董必武  光  升
 副署人:沈钧儒  王造时  史  良
    陶行知  冷  遹  黄炎培
    江恒源  刘王立明  谢冰心
    晏阳初  邓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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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1年11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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