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盟总部解散后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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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解散民盟 , 解散民盟 ,

    余迫不得已,忍痛于十一月六日通告全体民主同盟盟员,停止政治活动,并宣布民盟总部解散,但我个人对国家之和平民主统一团结之信念,及为此而努力之决心,绝不变更。我希望以往之全体盟员,站在忠诚国民之立场,谨守法律范围,继续为国家之和平民主统一团结而努力,以求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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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1947年10月下旬,国民党反动政府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应“严加取缔”,强制民盟总部宣布解散。当时,其他民主党派也都遭到国民党反动派的迫害,不能在国民党统治区公开活动。张澜发表此项声明,仅上海《正言报》《时代日报》有所披露。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宣布恢复民盟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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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47年11月7日    来源: 《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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