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政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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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都大学 , 四川大学 ,

      迳启者此次省府改组,观听一新,历史颓弊不振之政务,均得刷理而促进之,教育一端尤关国家大计,自早在筹维整顿之中。窃敝校成立于今六年,虽时局不无纷乱,而校务常得循序进行,实赖省府及各军长维持之力为多,顾基础虽定,完美未由,考其缺陷之因,最要有二,尤不能不望贵政府力为扶助,俾得完成。一则案定之盐款必须拨足也。查敝校经费,系在四川盐税项下年拨六十万元,曾经国民政府、大学院、行政院、教育部、财政部先后核准,并由行政院饬四川省政府,并令军政部转饬驻川各军长,照案拨足在案,第因防区分据,财政未统归省府,遂致每年六十万元之经费,除由各军长迭次增拨外,至今尚有十三万二千元未能拨足。此次贵政府诸公就职,首由二十四军将民财各政交还省府,各军亦相继交还,财政已归统一,所有敝校前此每月拨领之三万九千元,合计年拨四十六万八千元,自应照旧如数拨领,而此未经拨足之十三万二千元,即每月应拨一万一千元,务祈贵政府从本年七月起,即在四川盐税项下,每月加拨一万一千元,俾资发展。盐税既系国有,行政院又早经令饬,此则应请贵政府即与照案拨足者也。一则国立之名称,必求国民政府核定也。查敝校于民国十五年成立之初,即经北京教育部承认为国立大学,十七年复经国民政府行政院大学院准予立案,并由大学院任命张澜代理成都大学校长,所有成都大学之经费,年定六十万元,即在国税盐款项下拨充,亦经大学院行政院及教育部财政部先后核准。是则事实上,成都大学已成为国立大学矣,惟因前此省府无人负责,未能向中央建言,而旅沪川人,又曾呈请大学院为三大学合并之主张,遂致教育部对于成都大学,至今尚未明令定为国立大学,名称不定,因而办理时生滞碍,此又应请贵政府即予呈请国民政府核定成都大学为国立大学者也。更有陈者,川省幅员辽阔,户口殷繁,使政治稍能就理,为父兄者可以安居乐业,则其子弟之上进求学者,自将数倍于今日。断非一大学之所能容,将来三大学国立省立,分途并进,不合并则已,如须合并,则此一大学者,必当使之成为国立。而其经费,必当请求国府,于国税项下除成都大学已经年拨盐款六十万元外,再行增拨若干,务使其十分充足,方足以发扬西南之文化,而为国家造成多数有用之人才。矧中央对于东南诸省,尝有私人倡设之大学,亦允许其为国立,惟恐优厚之不加,我占西南重要位置之四川,岂宜长此自外而甘自菲薄耶?至于省教育经费,则须完全留出,以多办关于生产事业之高等专修学校,不宜将国、省税并入于一大学之中,苟且敷衍,企图改组,以求新名称之实现,而不计及久远,致将省教育之前途,与夫大多数青年,关于生产事业,欲求高等专门智识之机会,自行减缩,甚而至于断绝之,如十七年教育厅所号集之三大学合并会议之经费混合办法,不能不令人訾其疏失也。贵政府振兴教育,夙具热心,远瞩高瞻,尤异凡近,此亦应请特加注意者也。所有上述各情,相应函达贵政府,即希查照赐行,至纫公谊。
 



此致
                    



                    四川省政府
                   代理成都大学校长  张  澜
                      二十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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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931年5月26日    来源: 据国立四川大学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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