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
【字体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关键词:迫害民盟 , 解散民盟 ,


 内政部发言人称,查民主同盟勾结共匪,参加叛乱,早为国人所注意,兹迭据各地负责治安机关先后报告,其显著事实,如该盟派骆宾基在东北策动东北之军事叛乱,与在西北之负责人策动孔从周等叛变,并煽动五月学潮及上海工潮,皆暗与共党之军事行动相呼应,政府颁布动员勘乱命令后,该盟香港及马来之支部公开宣言反抗,显与共匪勾结一气。最近该盟重要分子李荫枫在川省招致匪徒,图谋暴动,以响应共匪李先念残部之窜扰。其他公然作叛乱宣传掩护共匪之间谍活动,皆罪证确凿,政府对此不承认国家宪法企图颠覆政府之非法团体,不能坐视不理。证之共匪近来四处流窜,益形猖撅,而该盟分子亦无不到处活动,互为声援。如不立加遏制,后方治安在在堪虞。本部职责所在,对此在匪区则助长叛乱,在后方则为共匪声援之不法团体,不得不采取适当处置。兹政府已将该“民主同盟”宣布为非法团体,今后各地治安机关,对于该盟及其分子一切活动,自应依据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及“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严加取缔,以遏乱萌,而维治安。


(附件一——译文)
首都卫戍司令部  南京市政府  布告
戍和练字第2110号
查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经奉行政院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布在案。凡潜伏本市之共产党徒,自应依法申请登记。兹遵照该项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订定南京市共产党分子脱党申请登记办法公布施行。限自布告日起至十月十一日止为输申请登记期间,如逾期不履行登记手续,一经查觉,立予逮捕法办。合将本市共产党分子脱党申请登记办法布告通知,仰即依限登记,

切勿因???为要,此布。

附南京共产党分子脱党申请登记办法
本办法根据行政院公布之后方共产党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制定之。
本办法适用于京市京郊地区。
共产党员工作人员及关系人不论过去或现在概须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限自公告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逾期即依法逮捕。
申请登记地点设于卫戍司令部。
申请登记时间在限期内每日按卫戍司令部办公时间。
登记表到登记处领填。
本办法自公告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1页    共1

发表日期: 1947年10月2日    来源: 中央日报

[推荐给我的朋友] [关闭窗口]

工信部网站备案:蜀ICP备2021003115号-1
公安备案号:51130202000361
中物时代(北京)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